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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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景洪市位于云南南部,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部。地跨东经100°25’—101°31’,北纬21°27’—22°36’之间。属北热带和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,长夏无冬,干湿季分明,基本无霜。年平均气温在18.6°—21.9°之间,年平均降水量在1200—1700毫米。南与缅甸接壤,国境线长112.39公里。总面积7003.1平方公里。下辖13个乡镇,86个行政村,44万人,素有“东方多瑙河”之称的澜沧江—湄公河穿流而过,是中国进入东南亚各国的主要通道。景洪,傣语意为“黎明之城”,古称“勐泐”、“景陇”,旧称“彻里”、“车里”。从古至今一直是西双版纳州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橡胶、砂仁、依兰香的总产量、亩产量居中国各县(市)前位,是云南省有名的商品粮、生猪、甲鱼生产基地,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达27.56亿元。动植物、地热、矿产、水资源极其丰富,有“绿色宝库”、“物种基因库”之称,建有亚洲最大的灵长类动物研究中心、出口生产基地和中国最大的蝴蝶养殖场;风光风情旖旎浓郁,是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,每年的国内外旅客达200多万人次,首批入选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”。